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规程(试行)
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规程(试行) |
一、签署申报声明 申报单位从市绿建委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》,表明愿意参加评审,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市绿建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工作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到市绿建委。 申报申明是形式审查的必要条件。 二、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和评审材料 详见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办事指南》(试行)。 三、 组建评审专家组 遵循回避和随机原则,从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中抽取7-9名专家,专家包括规划与建筑、结构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建材、建筑物理、园林、工程管理等专业,专家组设组长1名,副组长2名。 名单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批准。专家名单此过程应严格保密。 回避原则: 1、项目申报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; 2、项目咨询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; 3、与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有利益关系者(如投融资关系、合伙人关系、雇佣关系、合作关系、直系亲属等)在评审相关项目时应主动提出回避,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。 四、评审工作 市绿建委根据市城乡建委批复,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议。 1、参会人员 (1)市城乡建委主管人员 (2)绿建委主管人员 (3)评审专家组 (4)绿建委工作人员 (5)申报单位代表3~5人 2、评审依据 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 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细则》(试行) 五、评审材料 评审专家在进行评审工作的同时,应完成个人评审表打分和形成个人评审意见;评审专家组组长、副组长应汇总各专家意见,负责完成评审专家组最终意见。 六、公示及颁发评价标识 详见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》(试行)及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》(试行)。 本工作规程由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二○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|